本報訊(記者劉洋)今後,北京市醫師多點執業地點將不再限制於2-3個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法人和主要負責人多點執業也不再被禁。根據北京市衛計委昨日印發的《北京市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醫師在申請辦理多點執業工作方面的部分限制得到了進一步放寬,同時在職業資質審核上得到進一步嚴格要求。
  2010年,原市衛生局經請示原衛生部,成為試行醫師多點執業政策的試點城市,制定了《北京市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試行)》,即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允許醫師在第一執業地點以外的醫療機構,按照所註冊的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從事執業活動。
  據北京市衛生計生委介紹,《試行辦法》自2011年3月1日起實施以來,截至2014年5月,本市共計有1993名醫師辦理了多點執業註冊,執業範圍涉及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等多個專業。辦理多點執業的醫師第一執業地點以公立三級和二級醫院為主,第二執業地點以民營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醫療機構為主。
  據介紹,為進一步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工作,調動醫師的積極性,推進準入管理模式的調整,結合實際工作情況,市衛計委近日對《試行辦法》進行了修訂,起草了《北京市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
  修改後的管理辦法不再將醫院對醫師的用人方式和勞動報酬等醫院內部管理層面的問題作為行政部門的許可審核要素,要求醫院充分行使對醫師的管理權。
  同時要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行政許可事項中更加著眼於醫師依法執業資質的審核,加強監管,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部分修改內容
  取消對執業地點數量上限限制
  記者對比2010年制定的《北京市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試行)》與新印發的管理辦法發現,新辦法進一步放開多點執業政策,取消了原辦法中對執業地點數量上只能在2-3個醫療機構開展診療活動的限制,按照新辦法,今後醫師選擇多點執業醫療機構數量不再設置上限。對此,業內人士表示,這一舉措將更加激發醫師多點執業的積極性,滿足更多的醫療機構,特別是社區醫療機構對於三級醫院醫師的需求。
  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也可申請多點執業
  原試行辦法中醫師申請多點執業符合的條件中,不擔任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一條內容也被取消,進一步放開了申請多點執業的的人員範圍。而在辦理多點執業註冊的提交材料中,“由已註冊執業地點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同意申請人在其他醫療機構執業的證明”一條內容被取消,無需再向行政部門提交本單位同意的證明,進一步打消了醫師選擇多點執業時的顧慮和擔憂。
  第一執業地點變更
  原多點執業註冊同時失效
  新規定中增加了“醫師依法變更第一執業地點後,原多點執業註冊同時失效”的規定。將原第八條修改為“開展多點執業的醫師變更已註冊的執業類別、執業範圍以及第一執業地點的,應當按照《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變更後其多點執業註冊同時失效。變更後需要繼續開展多點執業的,醫師應當按照辦法第六條的規定重新申請多點執業。”也就是說,如供職於某私立醫院的醫師辭職後,原本的多點執業註冊也同時失效,需要重新申請。
  突發公共事件
  應服從第一執業地點所在醫療機構
  按照新辦法,今後開展多點執業的醫師在遇到突發公共事件及醫療救援工作時,應服從第一執業地點所在醫療機構管理及派遣。在多點執業中,應當向第一執業地點所在醫療機構報告多點執業的有關情況,根據與相關醫療機構簽訂的協議,合理承擔工作任務,合理安排工作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原標題:醫師多點執業 取消地點數量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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